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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度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9-18 09:28:54  点击:[]

各学院:

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宣传和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有关条款,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前三名者;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体育竞赛等),为学校争得荣誉,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初评阶段。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参选学生撰写个人事迹材料2000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院推荐1名参评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

候选人上报材料:《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300字)、《十佳大学生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上报截至时间:924五)15:00

二)复评阶段:9月27日学生工作处复评小组进行审议,最终推选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三)终评阶段:组织评委会和正式候选人召开现场评选会,由正式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PPT汇报),经评委会现场投票确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未入选十佳大学生同学授予“十佳大学生提名奖”称号。终评结果将予以公示。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选人报名、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候选人的评定和选拔须严格按照评选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3.评选结束后,组织拍摄制作《2021年度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专题片》,请各学院积极配合拍摄工作。

联系人:杨莹   联系电话:80578169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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