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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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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度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9-18 09:28:54 点击:[]
各学院:
为
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宣传和
树立
大学生良好形象
,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有关条款,
学校决定开展
202
1
年度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
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前三名者;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体育竞赛等),为学校争得荣誉,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流程
(
一)
初评阶段。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参选学生撰写
个人
事迹材料
(
限
2000
字
)
上报
本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2
名候选人(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院推荐
1
名参评候选人)
上报
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
候选人上报材料: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
300
字)、《十佳大学生推荐表》(附件
1
)电子版和纸质版
。
上报截至时间:
9
月
24
日
(
周
五)
15:00
。
(
二)
复评阶段:
9月27日
学生工作处复评小组
进行审议,
最终
推选
20
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
三)
终评阶段:
组织评委会和正式候选人召开现场评选会,由正式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
PPT汇报),经评委会现场投票确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未入选十佳大学生同学授予“十佳大学生提名奖”称号。终评结果将予以公示。
四、相关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参选人
报名、
材料
审核、评选
推荐工作
,
并按时报送相关
材料。
2.
候选人
的评定和选拔须严格按照评选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3.
评选结束后,组织拍摄
制作《
202
1
年度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专题片》,
请各
学院积极配合拍摄工作。
联系人:杨莹
联系电话:
80578169
学生工作处
202
1
年
9
月
1
8
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docx
】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