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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1-07-05 08:28:04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聘任2021级兼职辅导员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学院结合《办法》中的选聘条件在全校范围内遴选2021级兼职辅导员。

2.兼职辅导员必须带班,原则上同一专业的班级要由一名兼职辅导员带,同一年级不同专业的单一班级可由一名兼职辅导员带,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级聘任兼职辅导员,待遇与现聘兼职辅导员一致(300/月)。

3.按照《办法》中职责要求,根据兼职辅导员带班级数量,兼职辅导员要承担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得三分之一,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赋予兼职辅导员相应工作量。

4.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

5.79日前完成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将《长春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和《长春工程学院2021级兼职辅导员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 张  晔 联系电话: 0431-80578169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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