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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31 16:52:03 姜凯文 点击:[]

 


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在籍的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一名。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申报候选人要求满足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和长春工程学院《宝钢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开展评审,推荐1名候选人,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上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

3.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公示

4.学校上报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

申报的候选人应认真填写并提交下述材料:

    1.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纸质版+电子版)

    2. 2023年度学院宝钢教育奖学金推荐人员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

    3.申请人最具代表性优秀研究成果证明、高水平学术论文、入校以来的获奖证明、获奖证书和候选人成绩单(个人成绩单+专业排名成绩单)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名为“宝钢+学院名称+候选人姓名”,本文件用于评审,请候选人务必认真填写和制作);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2023621日(周)下班前将被推荐人申报材料的纸版材料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科第七教学楼71129),电子版材料通过微信发送给王壹老师,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壹

话:0431-80578167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3.2023年度学院宝钢教育奖学金推荐人员信息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