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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鑫等157名学生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学生工作处复核。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书面形式图片发送至邮箱,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方式:xsgzc@ccit.edu.cn
特此公示。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