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和国家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法令,制订我校武装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
2.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军训大纲,制订本科生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及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观念教育、兵役义务教育、军队优良传统教育,传授现代军事知识等国防教育活动;
4.负责学生入伍政策宣讲,兵役登记、征兵体检及政治考核等工作;
5.协助教务处做好入伍大学生的保留学籍工作;
6.负责应征入伍大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退伍伤残军人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上报工作;
7.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加强与驻地部队的沟通、协调;
8.完成学校党委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