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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公寓防火应急预案

2017-09-19 16:28:47  点击:[]

为应对学生公寓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作出相应处理,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校园的稳定,根据我校实际和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生公寓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持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生公寓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学工处及保卫处的各项检查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公寓管理科报告通报信息。

4、早救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成立学生公寓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长:李金明

副组长:王炳刚 

员:张天文 王会友 刘太明 吕士明 各分党委副书记 各公寓管理员

三、突发火灾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一旦学生公寓出现突发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公寓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以下措施进行及时处置。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如:“长春工程学院校本部学生公寓发生火灾,地址在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院内,请迅速前来扑救,联系电话为:报警人电话”,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工处领导和保卫处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组织学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有关人员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人员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抢救学生财产,尽可能使学生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学院领导汇报。

四、相关责任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场,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指挥临时指派。火灾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时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先采取扑救措施后汇报。

3、学生公寓所有员工(含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火灾事件记录的内容向上级领导或院领导汇报。

2、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3、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身份。

火灾报警:119 学院报警电话:85711495

救护电话:120

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