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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5-07-14 10:05:13  点击:[]

关于印发《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对原《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附件:1、《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2、《班级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3、《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一四年八月二十

附件1: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总分

评分标准

1.1

政治理论学习

党团活动

班会

10

10

20

有计划2分,按时组织,以班级数最少的学院为基数1个班次未按时组织,扣2分,其它学院按比例折算。

有计划2分,按时组织,以班级数最少的学院为基数1个班次未按时组织,扣2分,其它学院按比例折算。

按时组织,以班级数最少的学院为基数1个班次未按时组织,扣2分,其它学院按比例折算。

1.2

日常教育

针对性教育

全院学生大会

20

20

有计划5分,每开展1项加5分,满分15分。

每学期2次,每次5分,少一次扣5分。

1.3

共青团工作

共青团工作

30

按照校团委考核成绩折算。

2.1

上课出勤

考风考纪

学风建设措施

60

30

10

按上课出勤情况,无旷课、迟到现象60分,旷课率每1%3分,迟到率每1%1分。

按考试违纪学生占学生总数百分比,每1‰,扣2分。

有切实可行措施5分,执行情况05分。

2.2

宿舍卫生

教室卫生

就寝纪律

集体活动

奖惩情况

早操晚自习

40

10

10

20

40

20

宿舍卫生合格率100%合格40分,每降低1%,扣2分。

教室卫生合格率100%10分,每降低5%,扣2分。

学生无夜不归宿者,10分,每1‰2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无缺席20分,每缺席1%,扣3分。

按《规定》办事无错误10分,出错率每1%1分。学期内无受处分学生30分,按学生受处分等级和学生占学生总数百分比,开除学籍每1‰5分,留校察看每1‰4分,记过每1‰3分,严重警告每1‰2分,警告每1‰1分。

早操、晚自习各10分,按出勤率,旷早操、晚自习,每1%1分。

2.3

综合素质考核管理

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执行情况

20

严格执行规定,每出现1‰不按规定加减德育、体育分或审核错误,扣1分。

3.1

就业

工作

就业率

毕业生教育

30

10

按一次就业率,›90%30分,每降低1%,扣1分。

根据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情况最高10分,最低0分。

4.1

队伍建设及工作作风

队伍培训

工作作风

10

80

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少一次扣5分。

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公寓,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30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平均分为本学院此项得分。

专职学生工作教师完成规定的听课次数,10分,每少一人次扣2分。学院平均分为本学院此项得分。

专职学工教师、班主任出席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满勤,10分,无故缺席1人次扣2分,事假1人次扣1分。病假1人次扣0.5分。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201次未按时完成扣2分,1次未完成扣5分。

特色工作是指各学院开展的特色鲜明的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及课外活动,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赋分最高20分。

2、几点说明

1)本方案学生工作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0项,主要观测点16项。

2)最后考核结果按各单项得分总和除以5折算成百分制,满分100分,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以平时检查结果为依据,检查结果每月公布1次,学生工作考核采用的数据以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校学生组织日常检查所得数据为准。

4)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末将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得分及排名向全校公布。

5)出现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6)本办法从20149月开始实行。

附件2:班级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总分

评分标准

1.1

思想

政治

教育

政治理论学习

党团活动

班会

20

20

50

按时组织,每少一次扣2分,出勤率少1%1分。

按时组织,每少一次扣2分,出勤率少1%1分。

按时组织,每少一次扣5分,出勤率少1%1分。(出勤率按月平均计算)

1.2

日常教育

针对性教育

30

有计划5分,每开展1次加5分,满分25分。

1.3

校园

文化

活动

文体活动

30

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获得院(系)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未获奖加2分。个人获得校、院(系)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未获奖加0.5分。

1.4

社会

实践

活动

日常社会实践

10

开展1次活动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1.5

上课出勤

考风考纪

70

20

按上课出勤和迟到情况,无旷课、迟到现象70分,旷课率每1%1分,迟到率每1%0.5分。(旷课率、迟到率,每月计算一次)

按考试作弊学生占学生总数百分比,每1%,扣2分。(每学年计算1次)。

2.1

日常行为

奖惩情况

60

40

宿舍卫生合格率100%合格20分,1个不合格扣2分,文明宿舍1个加2分;教室卫生合格率100%10分,1次不合格扣2分。文明教室1次加3分,学生无夜不归宿者,20分,每出现1%1分。

院系组织的大型会议和活动缺席1%,扣1分。

学期内无受处分学生40分,按学生受处分等级和学生占学生总数百分比,开除学籍每1%5分,留校察看每1%4分,记过每1%3分,严重警告每1%2分,警告每1%1分。通报批评每1%0.5

2.2

综合素质考核管理

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执行情况

20

严格执行规定,按时交考核表,迟交1天扣5分,认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德育、体育分考核,不执行规定,1人次扣1分。

工作作风

30

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按时参加院(系)召开的会议,每出现1人次旷会,扣2分,迟到1人次扣1分。

2、几点说明。

1)本方案学生工作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8项,主要观测点12项。最后考核结果按各单项得分总和除以4折算成百分制,满分100分,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班级学生工作考核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以平时检查结果为依据,检查结果每周公布1次,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按评分标准打分,各班学生工作得分及名次向全院公布,每学期末各学院将各班学生工作考核得分及排名汇总向本院公布并作为各级组织评选先进班集体的主要依据。学生工作考核采用的数据以各学院专职辅导员和分团委、学生会日常检查所得数据为准。

3)本办法从20149月开始实行。

附件3: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由基本工作分、工作效果分和学生测评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工作分占30%,工作效果分占50%,学生测评分占20%,即: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得分=基本工作分×30%+工作效果分×50%+学生测评分×20%.

2、基本工作分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10分,少1项扣5分。

2)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笔记,根据记录情况评分,最高分10分,最低分0分。

3)参加学生班会、政治理论学习、团活动、下学生宿舍,每次加2分,满分50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满勤,10分,旷1次扣2分,事假,扣1分,迟到1次扣0.5分。

5)辅导员每学期听课5次,少一次扣2.5分。

3、工作效果分即是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工作考核得分。1个辅导员(班主任)带多个班级,按各班平均分计算。

4、学生测评分是指学生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满意率。

5、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工作考核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7、本办法从20149月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