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工程学院二级网站是长春工程学院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机构、教学业务机构、企业经营机构、综合服务机构、科研业务机构以及由中央部委、省政府批准的科研机构(平台)等(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的总称。
第二条 为更好地发挥长春工程学院二级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春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整体规划、安全规范、管理监督等工作,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或主机托管服务。
第四条 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长春工程学院网站应急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条 各单位对其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三章 设计规范
第六条 二级网站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体现长春工程学院办学精神,符合本单位特色;主页与下级各页面应保持色彩、结构、风格的一致性。
第七条 二级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遵循“三次点击”原则,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各级页面须有一键返回学校主页和二级网站首页的链接。用于导航的文字要简明扼要,字数限制在一行以内。统一使用二级域名,网页底部注明单位办公电话和邮箱。
第八条 二级网站的版式设计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
第九条 正确规范的使用学校的LOGO(包括校名、校训、校徽等)。学校标识与单位全称必须置于二级网站页面左上方。二级网站标识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开发应符合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同时对目前各浏览器具有兼容性和普适性。
第十二条 为了便于二级网站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数据采集,保障网站安全,学校二级网站平台环境规范为: Web服务——Apache;开发语言——PHP,数据库管理——MySQL。
第十三条 使用层级样式表(CSS)和Javascript时,应采用外部调用形式。
第十四条 使用RSS技术时,应符合RSS和W3C公布的相关规范。
第十五条 建议使用Flash作为通用的多媒体形式。非特殊要求,不得在网站上使用需要下载插件的多媒体技术。
第十六条 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网页在1024*768、1280*1024等多种屏幕分辨率下观看均有较好的显示效果。
第十七条 二级网站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选用Arial或Verdana;字号为点数9pt或像素12px。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得开设交互式web服务。确因工作需要开设交互式web服务的,须按照《长春工程学院校园网部门网站管理规定》要求,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开设,并指定专人负责该栏目的管理。
第五章 内容规范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严禁在二级网站发布与学校无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新闻的撰写要体现水平和质量;图片或动画效果运用得当,既能增强主页的整体艺术性,又不影响浏览网页的速度。建有站内搜索引擎或网站地图,方便用户查找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其管辖下的网站应建立内容更新机制,丰富网站内容,杜绝空白链接。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业务机构网站栏目应包括:教学业务机构概况、机构设置、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新闻动态、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四条 上级部门批准的科研机构(科技平台)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工作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和联系方式等栏目。
第二十五条 党政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网站栏目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各种常规办事流程、表格下载以及服务承诺等)、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六条 如网站需要相应的英文版页面,在首页右上角设英文版链接;英文版应设有部门概况、师资介绍、学术科研、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栏目,要求内容充实,且必须及时将重要涉外事务的英文通知和英文新闻上网。
第六章 管理规范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作为网站第一责任人,宏观掌握网站整体情况,并对部门网站建设提出指导意见;指定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具体事务,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并负责信息安全。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变更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 二级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独立网站服务器的单位须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对本单位的Web服务器及其操作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三十一条 长春工程学院域名一般应采用本部门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ccit.edu.cn”为结尾。各二级网站申请、注册或变更域名时,须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服务器安全,减轻网络负担,使用学校服务器的二级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一经发现直接删除。
第三十三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二级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内容不及时更新的网站,将停止其在校园网的链接,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二级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长春工程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