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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规定

2020-03-05 11:11:20  点击:[]

第一条 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

(一)按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日期,各学院设立接待站,收取入学通知书、准考证、档案,发放报到手续单,安排新生住宿等。

(二)新生凭报到手续单按下列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1、办理医疗保险;

2、缴纳学费、公寓费、教材费、体检费等费用;

3、办理户口,身份证;

4、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5、办理就餐卡;

6、体检。

(三)新生入学手续单,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交到学生工作处。

(四)新生档案在取得学籍后,各院负责送交学生工作处档案室。

第二条 新生入学教育

(一)新生入学教育由学校和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

1、介绍学校概况,以及与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专业教育。重点介绍学校的历史发展、社会地位、教学科研、师资设备、专业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专业教师队伍、专业人才的贡献等等。

3、纪律教育。重点讲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4、安全教育。主要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物安全、消防安全的教育。

5、人生理想教育。重点是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告诉学生应如何奋斗,树立起远大的理想抱负,告诉学生学会认知世界、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以积极主动、健康向上的心态投入到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

(三)新生入学教育的时间、人员安排由学校及学院确定。

第三条 新生军训

(一)新生军训由军体教研部统一组织安排并进行考核。

(二)新生班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军训教官,组织好学生的军训,经常到训练现场。

(三)学生军训场地以及必要的训练器材由体育教研部提供,并给以积极的配合。

(四)军训教官的食宿问题由军体教研室负责安排。

第四条 毕业生离校

(一)毕业生离校前都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凡不参加体检者,如用人单位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要在离校前将家庭详细地址、毕业去向(单位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清楚后报所在学院,各院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毕业生(含代培生、进修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将宿舍卫生清扫干净后离校(公寓届时封门)。 因故不能按时离校需继续住宿的,由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经公寓管理科验收,宿舍不合格的,发现公物被破坏,在没有查清责任者之前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

1、退还图书,上交图书证;

2、清还欠款(学费、公寓费、医疗费等);

3、退还毕业设计物品;

4、上交学生证、医疗证;

5、办理党员、团员组织关系;

6、办理户口迁移;

7、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8、领取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