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有效利用教室资源,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教室使用情况学校将教室分为院系分管教室和全校公用教室。当某单位学生在某一教室上课的学时占该教室总学时的60%(含公选课及重修课)及以上时,则该教室为院系分管教室;其它教室为全校公用教室。
二、全校教室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及教室的功能进行统一划分和调整,未经过教务处同意而调度教室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应按《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三、教室管理科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课桌椅、黑板、门窗、照明、电源插座、讲台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与维修。
四、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全校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五、学校多媒体教室和全校公用教室的卫生由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聘请保洁公司负责清洁打扫;院系分管专用教室(除去多媒体教室)的卫生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
六、教室管理单位(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如有问题需及时报修或补充。
七、学校所有教室应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星期六、星期天照常开放。如果确需封闭,管理责任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理由,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行,并负责及时通知学生。如因锁门而影响教学活动,将按学校《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教室管理单位(部门)负责教室文化建设,对教室设施上有不健康涂写痕迹现象应及时清理。
九、上课期间,不能进行任何影响正常上课的教室室内外一切施工或其他活动。
十、在保证学校计划教学和本校学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学校教室原则上不外借外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界外租时,须经教务处同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到教室管理科办理手续。凡因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学校将定期对全校教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评比,对管理不到位影响教室正常使用(如上课时锁门)、设备损坏或丢失以及教室卫生环境不良的管理单位,学校将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室管理单位和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