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日常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班会规定

2020-03-05 11:19:13  点击:[]

  一、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单周星期日晚6:00----7:00),如遇有重大事项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二、班会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或指定班级学生干部主持。班会时间不能挪作他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同意才能改作其他用途。

  三、班会实行考勤,对无故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四、班会内容:

(一)总结上两周班级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公布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考核分数;

(二)研究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与对策;

(三)宣传、贯彻落实学校及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指示及工作安排;

(四)通报对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以及教室、寝室的卫生检查状况;

(五)布置、落实学校、学院大型活动、劳动任务;

(六)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开展主题鲜明的思想教育活动;

(七)进行学期、学年工作总结及评奖评优活动;

(八)开展献爱心活动等;

(九)研究、解决其他问题。

  五、班会必须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六、班会不能没有准备,不能放任自流,不能敷衍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