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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2020-03-05 11:25:47  点击:[]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参加学习和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学校规定的理论课、实习(实践)课、实验课、自习课、设计、校会、院会、班会、理论学习、政治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等均属考勤范围。

  三、考勤工作由班长、学委负责,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四、考勤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所在学院,由学院按月统计公布。

  五、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要请事假,须有家长有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一般不得事后补办。同时,在请假单上须注明真实的联系电话。

  六、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院诊断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请假手续。

  七、请假批准权限:

(一)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

(二)请假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审批;

(三)请假一周以内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领导审批;

(四)请假两周以内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领导审核,学生工作处处长审批;

(五)请假两周以上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领导审核,教学副校长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八、学生请假期满,须到准假人处销假。凡不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九、学生考勤情况作为德育考核及各类评奖、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