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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2020-03-05 11:31:09  点击:[]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必须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

  三、按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学生凭学生证可享受假期火车票半价优待,每学期不得超过往返各一次。乘车区间要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停靠的火车站名。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搬迁需要更改站名者,须持父母所在单位或当地街道证明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四、学生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所在学院报告,填写补发申请书,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手续,同时注销一年的乘车半价优待,并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补办学生证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负担。

  五、学生证上的乘车优惠卡是火车站通过识别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的。首次发放使用的优惠卡无需充值即可购买4次优惠票,以后各学院每年9月份对优惠卡进行一次充值,每充值一次卡中都仅有4次购票次数。

  六、学生乘车半价优惠政策仅对注册的学生证有效,各学院每学期初应对学生证进行注册。

  七、学生发现优惠卡故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与学院联系,经鉴定情况属实后,持学院证明到学生工作处购买。

  八、每月补办学生证一次(每月首个周三,遇法定假日顺延),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九、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如丢失,按第四条办理。

  十、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十一、学生证的发放、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