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高校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18]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按照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评审结果,确定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认真填写、上报《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2018年春季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如有特殊情况,受助学生发生异动,需要提前申请。
(1) 国家助学金(春季)分档进行发放,标准是一档2000元/年(30%),二档1500元/年(40%),三档1000元/年(30%),
(2) 省政府奖学金(春季)2000元/年。
《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2018年春季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请各学院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材料交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安娜 。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