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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的通知

2015-09-07 09:24:43  点击:[]

各学院: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及时、高效地为我校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手续,帮助其顺利获得贷款,现就2015-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第一阶段:98-9月11,以学院为单位为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统一办理电子回执录入。

学院

录入时间

学院

录入时间

机电学院

9.8 830-1200

外语学院

理学院

计算机学院

9.8 1400-1630

电信学院

9.9 830-1200

管理学院

建设学院 国教学院

9.9 1400-1630

勘测学院

9.10 830-1200

土木学院

9.10 1400-1630

能动学院

9.11 830-1200

水环学院

9.11 1400-1630

第二阶段:914-9月18,以学院为单位为2015级新生统一办理电子回执录入。

二、办理程序

1、收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借款合同》不要收取,由学生自己保存)

1)请各学院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认定和审核,对于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未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得受理《贷款受理证明》。

2)为方便回执信息的录入,统一在《贷款受理证明》上方如实填写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学费+住宿费)、学生本人学号等信息(新生可不填写学号);并核实《贷款受理证明》中本人学院、专业信息。

3)告知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提醒学生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或注册新的支付宝账号,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核与到账。

2、报送《贷款受理证明》。

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将《贷款受理证明》派专人送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71118,并附交《贷款受理证明备案表》,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3、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学生,请携带当地资助管理中心打印的确认函或回执单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在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学生本人自行邮寄回当地贷款机构。

附件:2015-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

20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