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还息,降低学校贷款的违约率,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循环,根据吉林省资助中心关于催缴国家助学贷款年度利息的工作要求,现就我校的贷款毕业生催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 催缴工作要求
各学院根据催缴名单通知相关贷款毕业生,并将应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告知学生。
1、农业银行卡还款还息方式的学生须在2013年12月10日前将足够的金额存入农业银行卡中,考虑到银行卡有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问题,请告知学生在原应付本金及利息的基础上多存100-200元,以免由于农行卡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而违约。11月不能申请提前还款,12月可正常申请还款,11月20日—12月31日期间不可以做账户变更。
2、支付宝还款还息方式的学生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将
足够的金额存入贷款专用的支付宝帐号中。
二、 催缴工作时间
请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在催缴利息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催缴记录表,于2013年12月5日前及时反馈给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狠抓落实,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及时督促学生按时还款、还息,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催缴名单及记录表
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