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13] 78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申请工作
1. 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
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并及时通知学生申报,今年只允许补报2012-2013学年度资助资金,以往年度不再允许补报。
2. 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
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3. 正确理解政策要点。本政策适用于退役一年以上参加
高考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的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 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
各学院认真核实学生填写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在9月28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教71111室。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带学生退役证明复印件。
补报2012-2013学年度学费申请者,采用以上表格,将
表头更改为对应年份进行申请。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