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1)2011-2012年度,我校预计共有879名同学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请各学院于2011年9月5日前以学院、专业统一上交新生及老生的“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统一录入回执。
(2)需要学生在受理证明上填写本人学号、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并核实受理证明中本人的院系、专业信息(防止院系名称填写为: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受理证明下方的支付宝密码由学生剪下自己留存。
(3)2011-2012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无需学生打印及邮寄,学生上交的受理证明不予以返回,由学校留存备案,请各学院告之学生。
2.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学生可随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地址:7教11楼 71111室
咨询电话:85711187
联系人:安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