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号)、《长春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上学期未认定但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上学期已认定但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三)上学期已认定但因退学、休学、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需停止资助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一)复查调整工作旨在提高资助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班级评审小组组织开展,并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二)复查调整工作坚持“全面摸排、个别调整”的原则。对于需要追加认定和调整的学生,学院要组织逐一谈话。
(三)请各学院于3月13日前完成复查调整,组织本学期追加认定的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并审批,纸质申报材料交至第七教学楼71129室。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