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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0-27 16:19:06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231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2]49号)文件精神及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校实际,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参照《长春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春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春工程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执行。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凡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且目前在读的学生,非降级学年,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无名额限制。

二、名额分配

此次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91个(本科427个、专科64个)、国家助学金名额3425个(本科3028个、专科397个)、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74个。

三、报送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1月7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一式一份、班级学生成绩单,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二)国家助学金

11月7日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11月7日报送《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一式一份、退役证复印件,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三)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11月7日报送《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一式一份、班级学生成绩单,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按照年级和班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保证全体学生知晓相关事项,学生在智慧学工相应模块可随时查阅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

(三)各项申请表人员顺序要与Excel电子表格内人员顺序一致;填报表格信息时学生姓名中间不要留空格,学生农行卡号中间不要留空格;

(四)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相应模块中提交申请信息;

(五)我校在评审过程中,设立年级、学院、学校三级投诉热线,畅通学生意见或建议反馈渠道,学生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拨打投诉电话。校级投诉电话0431-80578171。学院评审委员会公平公正开展各项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开三级投诉热线,公示获奖名单,注意尊重困难学生隐私。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