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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和建设委员会章程

2013-07-13 16:18:5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和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思政委”)是长春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领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思政委”的基本任务: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渠道,以刊物、网络等媒体为平台,以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第三条 “思政委”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思政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思政委的重大事务;

(二)对“思政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思政委”章程,执行决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思政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工作。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是“思政委”的最高权力机构。

常务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思政委”各中心、部门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思政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根据计划发展部提案进行讨论、修改“思政委”章程;

(四)召集“思政委”常委会议、干部例会及全体工作会议;

(五)批准任免“思政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酝酿、选举新一届常务委员会;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思政委”办公室是思政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思政委”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思政委”日常工作;

(三)管理“思政委”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和建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