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民主评议、 院系评审、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拟确定以下3733名同学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认定名单及档次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前向学校或大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反映或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31-80578169
电子邮箱:ccitziz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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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0日